问题 | 无权处分合同如何生效 |
释义 | 无权处分行为主要是指没有处分权的行为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民法典》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民法典中的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中的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规定是: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有权保留中,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法定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二、符合哪些条件,受让人取得房地产所有权 符合下列条件,受让人取得房地产所有权: 1、受让人在转让房地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房地产或者动产依法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交付给受让人。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事后未取得处分权的,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依法保护标的物权利,但合同仍无效。认定合同无效,不影响第三人按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财产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将房地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人有权追回。 三、民法典规定不能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合同可否 能。车辆不能办理过户登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解除车辆买卖合同,并且要求卖方承担责任。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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