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格式条款无效的都有什么 |
释义 |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及后果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包括: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免除责任或加重对方责任、造成人身损害、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以及违反强制性规定等。格式条款被确认无效后,合同自始无效,涉及利益应返还或折价赔偿,责任根据情况由当事人协商或法律判断。约定格式条款需注意提醒、排除主要义务和权利,争议应不利于提供方解释,非格式条款优先采用。 法律分析 一、格式条款无效的都有什么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7.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二、格式条款无效会造成哪些后果 格式条款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格式合同将自始无效。也就是说从一开始签订合同时至合同被判无效时都是无效的,期间所涉及利益问题,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可折价赔偿,造成其中一方损失的,需要另一方承担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需各自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格式条款无效,造车合同撤销,最终所造成的后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通过法律依据来判断其所承担的责任。一般包括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还违反其他法律的则需要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 三、约定格式条款需要注意什么 约定格式条款需要注意的有: 1.提供格式合同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2.免除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合同无效; 3.对格式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 4.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结语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包括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格式条款无效会导致格式合同自始无效,需要返还利益或折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约定格式条款时应注意提醒对方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并解释不利于提供方的争议。在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八条 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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