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丢失对方不承认怎么要回欠款 |
释义 | 欠条丢失对方不承认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来要回欠款,最好提供下列证据以确保胜诉: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人证; 2、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转账记录,可以是微信转账记录或银行转账记录等可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3、表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聊天记录、录音。经过核实的电子证据也可以作为有效证据来使用。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借条,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条据之一,由特定的借款事实产生,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最重要的书面凭证。在司法实践中,当产生民间借贷纠纷时,借条也成为了出借人能否打赢官司最为重要、最为有力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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