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利息和违约金能否并存呢 |
释义 | 借款合同中,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共存。 一、借款合同中的预期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怎么写 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有借款种类、借款币种、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这里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 1、违约金不超过20%。 2、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利息的4倍,但是逾期还款可以约定高点,逾期本来就是违约。 3、违约责任有很多种,包括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的就是不约定,法律由法律规定,其实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 约定的就是上面的第一句。若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可以约定损害赔偿金,这个可能是个无底洞,但不能太过夸张,因为合同是有原则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是要被法律想方设法限制的。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借款合同要包含哪些内容 (一)借款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借款合同分为不同的种类。例如,根据借款的期限,可以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根据出借方资金来源和经营方式,可以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由于各种贷款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因此应当明确约定借款种类。 (二)币种。 因为外汇管制需要,国家对人民币和外币借款规定了不同的条件,当事人应当对此加以约定。 (三)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涉及贷款人利益的保护,合同对此应当约定。 (四)数额。 当事人不仅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借款总金额,还应当明确每次提供贷款的金额;如果订立最高额贷款,每次贷款的数额应在最高限额内。 (五)利率。 借款利率是借款合同计算利息的主要依据,通常是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不过,在自然人的借款合同中,对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使自然人之间的借款需要支付利息的,其利率也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六)期限和还款方式。 除上述内容之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保证条款、担保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其他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需要指出的是,《民法典》关于借款合同内容的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而是属于提示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因借款合同欠缺法律法规规定的某些条款而直接确认借款合同无效。 借款合同中的利息和违约金是都可以存在的。对于这种诉求法院会予以支持。但是违约金的数额遗迹里洗的利率要符合国家标准。超出国家标准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可以不予支付超出标准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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