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资产清算清偿顺序是什么 |
释义 |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税款。3.企业债务。4.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5.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6.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7.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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