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警察执法时下列情形应当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三条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