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在协议中约定由谁继续还未还清的房贷,谁将拥有房屋,债务责任由获得房屋的一方承担。如果无法协商,可向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判决。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房屋尚有未还清的房贷,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由其中一方或双方继续还贷,并将房屋归属于一方。债务责任应当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一般由获得房屋的一方承担。如果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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