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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执行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释义
    法律分析:一、遗嘱执行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遗嘱执行人的责任:
    1、对遗嘱产生存在方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这是遗嘱执行人的首要任务和职责。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这是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思划定遗产范围、偿还债务、追偿债权等各种财产权益。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从遗产中支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做书面报告说明。
    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在分割财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自己执行行为审查的义务。遗嘱执行人对其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遗产赠与和遗嘱继承的区别在哪里?
    遗产赠与和遗嘱继承的区别在于:
    1、主体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是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遗赠中的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继承人不仅享有取得遗产的权利,还应当承担遗产义务,遗赠人在清偿遗产债务后取得遗产,因此不承担遗产义务;
    3、获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继承,取得遗产,遗赠人不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或者法定代理人那里取得遗产;
    4、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不表示放弃继承,视为接受继承;遗赠人知道遗赠后2个月内未接受的,视为放弃遗赠。
    三、被继承人死亡后遗嘱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确定立遗嘱人死亡。
    1、自然死亡:律师应当取得医院的死亡证明或者其他职权单位的死亡证明;
    2、意外事件或者涉及犯罪的死亡:有医院证明的,以医院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需要取得尸体处理单位的尸体确认证明;没有尸体确认证明的,需要取得职权机关的死亡证明。
    (二)确定遗嘱的真实性。
    1、遗嘱由律师保存的,但是不属于密封遗嘱的,律师应当在取出遗嘱时,邀请一至二位继承人、见证人到场,并做好提取遗嘱现场笔录,由提取人、继承人、见证人分别签字或盖章。
    2、遗嘱虽密封,但是,保险箱里存在其他不密封文件或者物品,也应当依照前款执行。
    3、遗嘱涉及财产特别复杂,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较多的,应当邀请公证员作提取遗嘱公证。
    (三)确定继承人。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都落实的,应当核对他们的身份。
    2、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或者受托人,应当谨慎、适当处理当事人的身份。
    (四)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在他们和见证人前,公开遗嘱。
    (五)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
    (六)代缴税收、清偿债务,编制债务、费用和报酬清册。
    (七)分割遗产。
    遗嘱执行人代理所有与遗产以及立遗嘱人相关的纠纷,所有代理费在遗产中予以扣除,但是,涉及遗嘱执行人自身是否合法的诉讼,代理费不能直接扣除。
    (八)向继承人、受益人交付遗产。
    1、向继承人、受益人交付遗产之前,应当向他们出具遗产处置结算报告。
    2、交付遗产,应当履行相关交付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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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5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