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非直系亲属共有房产落户办理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1.放弃声明书(双方到场) 2.《房产证》原件或《产权备案证明》 3.原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身份证》 5.原籍地派出所出具与产权人关系证明 6.《结婚证》(未婚可不提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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