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申请人申请权籍调查;2、申请人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递交办理房产证相关的申请材料;3、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该申请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5、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房产证。 法律分析 1、申请人申请权籍调查;2、申请人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递交办理房产证相关的申请材料;3、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该申请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5、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0个工作日是上限,并不是必须办理3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