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持盖有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去当地工商局办理即可,如果经营范围不需要前置审批,当下即可受理,如果需要审批的,出具审批文件证明方可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