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仲裁只有微信证据,是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只要该证据可以证明案件事实即可,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上载明该微信证据和证据来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