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签才算生效 |
释义 | 关于二手房交易合同,怎么签这个问题,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第一、房屋产权证和手续是否齐全,如没有房产证;二、出卖人与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是否一致;三、是否为产权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四、继承的仍然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需要继承人先办理继承公证;第二、抵押及出租情况:已经抵押登记的房屋,需要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才能转让;对于已经出租且租期未满的房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对于未到期的租赁合同,相应的变更了新的产权人为出租人;第三、明确成交价格和税费责任;第四、明确付款时间和方式;第五、过户时间、交房时间要明确;第六、物业交割要清楚。物业交割的约定,明确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时间;第七、出卖人的户口要迁出,便于买受人的户口迁入。 一、珠海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项: 1、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2、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5、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6、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7、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8、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二、租赁期间房子被拆迁的问题 (一)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该明确如果遇到房屋拆迁该怎么办; (二)房东与租客应当进行商议并且解除租赁关系,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协议的,则应该实行产权调换安置; (三)房屋遇到拆迁,合法的承租人是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的,具体的补偿金额以及是否补偿还需要看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根据《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除了以上问题外,常常遇到的还有转租的问题,承租人只有通过出租人的同意才能将房屋转租出去,转租之后原租赁合同还是有效的,但如果被转租人对租赁物造成了一定损失的,该赔偿应有承租人赔偿;如果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立马终止合同,并且不再出租房屋,如果该违法活动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相应金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条《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一)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条件,实施收费的;(二)违反收费管理权限,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的;(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收费的;(四)违反已签定的协议(合同)实施收费的;(五)违反自愿原则,与行政机关或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发文件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六)公证性的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服务成果收费的;(七)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的;(八)违反规定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九)违反规定搞不正当价格竞争,以低于本单位服务成本收费的;(十)其它违反本规定的收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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