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撰写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一、实质条件:遗嘱人需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利益。二、形式条件: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签名效力有争议,涂改需遗嘱人签名注明时间。遗嘱中未注明具体日期或仅注年、月者无效。 法律分析 需要行为人亲自书写,并且需要签字,然后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一、实质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二、形式条件 1、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2、遗嘱须由遗嘱人签名 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写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须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乞讨、增删的内容无效。 3、遗嘱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准据。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的,遗嘱不能生效。 拓展延伸 遗嘱起草的法律要求及注意事项 遗嘱起草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项。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必须是自愿、真实和合法的表达,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起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以书面形式表达,并在至少两个见证人的面前签字或盖章。此外,遗嘱的内容应明确清晰,包括财产的分配、遗嘱执行人的指定等。在起草遗嘱时,还需要注意遗嘱的撤销、修改和更新等情况的规定。总之,遵守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遗嘱起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以真实意愿表示。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应保留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并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只是签名的效力有争议,如需涂改、增删,遗嘱人需在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遗嘱中的日期是确定遗嘱能力和先后顺序的准据。起草遗嘱需遵守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项,确保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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