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收养关系主要规定于《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中以及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中。继承编中也有一些涉及养子女继承问题的法律规范。涉及的规范内容包括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范围、收养子女的程序、收养的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等规定。在程序上,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