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章程法律效力有哪些分类 |
释义 | 公司章程对于公司的每个股东都产生效力。但是公司章程的规定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规定为准。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发生效力。修改公司章程需要特别表决通过。 一、公司章程在哪里打印 公司章程在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 1、公司章程只要一经生效,也就是发生了法律约束力; 2、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以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也是具有约束力的; 3、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是必须要遵守并且执行公司章程的。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 1、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二、法律是怎样规定股东表决权的 股东表决权的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持有每股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 但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董事会应该如何产生 董事会由所有董事组成。具体如下: 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生产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实行累计投票制; 3、累计投票制度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个股份都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4、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5、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一半以上选举产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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