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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房产证上夫妻名字如何处理?
释义
    离婚后,房产证上另一方的名字可以去掉,需要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去名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则会去掉名字并发放新的产权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时,要查验不动产状况、证明材料是否一致,并确保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法律分析
    房产证夫妻双方名字的,离婚后房产分割后,可以将房产证上另一方的名字去掉,去名的手续如下:
    1、带上五证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去名;
    2、在预检窗口提交资料;
    3、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
    4、符合去名的,会去掉名字,并发放新的产权登记证书。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中的房产?
    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中的房产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房产的分割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进行。首先,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分割协议,包括确定房产归属、分割比例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机构进行调解,由调解员协助双方达成一致。如果调解无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在分割房产时,法院会考虑双方的财产状况、婚姻期间的贡献、子女利益等因素。最终,根据法院判决或达成的协议,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离婚后房产分割涉及一系列法律程序,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夫妻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达成分割协议。法院会考虑财产状况、婚姻期间贡献、子女利益等因素进行判决。最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确保名字去除,保障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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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1: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