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既遂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犯罪未遂】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三,【抢劫罪司法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抢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据此,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中属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四,抢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 1,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法学界无争议。 2,抢劫中,造成他人轻伤以上,构成抢劫既遂,法学界无争议. 3,什么是劫取财物,法学界有争议.五,如何认定构成劫取财物 1,劫取财物是抢劫罪中,行为人想要“得逞”的目的。 2,已经着手实行(抢劫)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劫取财物)而未得逞的,是抢劫未遂。 3,“得逞”是指行为人从已经着手实行(抢劫)犯罪劫取财物,到劫取财物离开现工场。属于抢劫既遂。 4,抢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与“被害人丧失对财财物的控制”,无任何关系。例如;行为人入室抢劫,被害人害怕跑出家中(被害人丧失对财财物的控制)。你能认定抢劫既遂,抢劫的财物被害人家中全部财产吗?显然要以行为人从其家中是否劫取财物得呈来认定。 5,抢劫罪侵犯的是接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刑法分则客体分类规定).人身材权利它的间接或辅助客体.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它不是司法解释。没有法律效力。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规定”、“批复”三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规定”、“批复”三种。)综上所述,抢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与“被害人丧失对财财物的控制”,无任何关系。如有案例,本人可以对抢劫罪的既遂、未遂给予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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