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伍时间是自己决定的还是部队 |
释义 | 退伍义务兵是指在一定条件下退出现役的军人,包括服现役期满、因战、因公负伤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人员,以及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或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人员。此外,部队编制名额缩减、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情况下,也需要退出现役。 法律分析 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二)服现役期末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3)部队编制名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拓展延伸 退伍的原因是什么? 退伍的原因是什么?军人退役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包括年龄到了、身体不适宜继续服役、家庭原因、个人发展需要等。此外,退役的原因还包括军衔晋升、调动、辞职等。 按法律规定,退役的军人应当受到妥善的安置和保障。军队应当依法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安置、教育培训、医疗保健等服务,并保障其合法权益。此外,军队还应当制定和完善退役军人的培训计划,指导其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和专业军人继续发挥作用,促进其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 在退伍军人安置过程中,军队和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退伍军人的移交和接收问题,确保退伍军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军队和相关单位也应当加强沟通,认真听取退伍军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解决退伍军人面临的实际困难,为其移交地方安置提供便利和支持。 退伍的原因复杂多样,但是军队和相关单位都应当以法律为准绳,制定和完善退役军人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军旅生涯,迎接新的生活挑战。 结语 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期末满,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部队编制名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法律依据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七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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