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大二期间父母不给生活费的,应当自力更生。父母只有对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其中,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当事人已经读到大学的,父母不再有抚养义务,不需要向当事人支付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