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的内容可以修改,具体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夫妻双方没有领取离婚证的,此时离婚协议没有正式生效,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修改离婚协议。 2、如果夫妻双方已经领取离婚证的,此时离婚协议已经正式生效,协议人身关系内容不得修改,财产分配内容以下情况可以修改: (1)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 (2)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3)一方在夫妻双方结束婚姻关系的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反悔提出变更或者撤销原有的分割协议,期间发现对方确实存在胁迫、欺诈他人行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