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家暴倾向,如何判断孩子抚养权? |
释义 | 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时,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和哪方对孩子更有利。如果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需要提供证据。要获得抚养权,需要展示自己比对方更适合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探视权,任何人都不能阻止他行使探视权。 法律分析 一、丈夫有家暴倾向孩子怎么判 视情况而定。法院判决时均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来判决子女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亲抚养为原则,子女满十周岁的,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 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2岁以下的小孩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2岁以上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及哪方抚养孩子有利,然后判决抚养权,对方有家庭暴力,显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但是在诉讼中你需要举证证明。 要想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只要让自己各个条件都强于对方就可以,让人民法院看到自己的条件比较适合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是有孩子的探视权,并且任何人都不可以阻止他人行使探视权的权利。 结语 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以及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会判给母亲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会征求子女的意见后做出决定。如果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这显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但在诉讼中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展示自己的条件更适合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探视权,任何人都不能阻止他人行使探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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