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无权代理的特点如下: 1、行为人以他人名义独立表示第三人,其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这是无权代理的本质特征; 3、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是不确定的,并非绝对不能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 法律规定,由于无权代理的行为不一定对本人或对方不利,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在一定条件下,承认无权代理产生代理的法律效力,如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