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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协议离婚后男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释义
    本文介绍了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程序,包括起诉状的准备、诉讼费用缴纳、法院审理和判决等步骤。对于离婚案件,需要原告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包括结婚证、财产清单等,然后提交到法院立案庭。对于租赁纠纷案件,原告需要向法院起诉,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最后,法院会进行排期、开庭审理等程序,当事人需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程序进行诉讼。
    法律分析
    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程序如下:
    1、准备起诉状,明确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起诉状需提交两份;
    2、法院受理后,需同时缴纳诉讼费用;
    3、法院审理后决定立案,法院将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
    4、在等待开庭审理期间,可准备证明被告不承担抚养责任的证据。
    一、怎么去法院申请离婚
    1、决定方作为原告,去本辖区基层法院领取文书底稿,起草起诉状。
    2、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财产清单及其它证据材料,复印留底,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应的诉讼费用到法院立案庭。
    3、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应诉(即送达起诉材料)、向双方下达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日期。
    4、开庭前做好离婚、子女安排(主张由谁抚育、抚育费用的承担)、财产分割计划的心理准备。
    5、开庭。进行法庭陈述、宣读起诉状、听取被告方答辩,接受法庭调查(涉及婚姻状况评估、子女情况、财产情况等)、进行法庭辩论、参与法庭调解(必经程序)、做最后陈述。
    6、等待法院裁判。
    7、被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婚姻关系即行解除。
    二、租赁纠纷的开庭程序
    1、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并且把准备好的材料提交上去。
    2、立案庭负责立案的法官接到当事人递交的诉状后,进行认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将有关信息输入微机,待庭长审批后,立即向原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
    3、经审查决定立案的,当即进行排期。民事一审案件要给当事人预留30天的举证期限,民事二审案件要给当事人预留10天的举证期限
    4、排期后,由立案庭当即或通过邮政速递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需要直接送达的,由立案庭交付法警队执行
    5、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收到法院开出的诉讼费用预交款通知书后,7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设在法院内的收费处交款
    6、法院出具收据。当事人凭盖有农-行收讫章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预交款通知书》即时到法院财务室调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
    三、合同纠纷官司怎么打
    直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即可。具体流程如下:1、请律师或者本人写一份起诉状,起诉状包括原告、被告的身份信息,以及诉讼请求、事实理由;2、将起诉状递交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同时缴纳诉讼费用;3、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进行通知;4、等待开庭审理,期间准备好被告不遵守合同约定的相关证据。
    结语
    根据上述三段话,可以看出申请离婚、租赁纠纷和合同纠纷的诉讼程序各不相同,需要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和程序进行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务必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积极配合法院审理,以确保案件能够公正、及时地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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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8: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