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民姓名更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办理: 1、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工作单位或居(村)委或在读学校同意证明4、父母同意更改的书面报告、出生证、父母结(离)婚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5、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