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具备条件: 1、收养人必须是年满30岁的身边无子女的健康人,必须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2、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3、无配偶的男子想要收养女孩子,双方年龄必须相差40周岁以上。 可以被收养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4、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综上所述,收养人需要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则具备收养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丧失父母的孤儿,且未成年的,可以被收养。需要收养人也符合法定条件。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