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血缘关系可以结婚,但同时应当满足其他结婚的法定条件。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的男女双方均不得有配偶,其不得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血缘关系,符合条件的,则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是亲戚但没有血缘关系也不一定可以结婚,如果是属于拟制血亲中的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是不可以结婚的,除非解除收养关系,因为法律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如果不是这种情况的,则没有血缘关系的亲戚是可以结婚的。 一、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方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必须年满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领结婚证的程序: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