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 协议离婚 后一年内就 财产分割 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对 离婚协议书 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则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期间为一年。 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请求再次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的 诉讼时效 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 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 债务 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是,如果在协议离婚时,对部分 共同财产 未予分割的,则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起诉。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