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无效婚姻需要多长时间呢 |
释义 | 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不受限制,当事人可以在取得结婚登记后的任何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处理。 一、无效婚姻的认定机关问题 关于宣告婚姻无效,应由何部门负责和处理,实践巾有争议。有的认为宣告婚姻无效,应专属婚姻登记部门管理,理由是婚姻登记部门系婚姻关系的行政管理部门,宣告婚娴无效应属婚姻登记部门的专属职权。有的认为宣告婚姻无效,婚姻登记部门和人民法院都有权管理,可以由当事人选择,若不服婚姻登记部门的处理结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参照离婚、撤销婚姻程序处理,而且结果上具有相似性。还有的人认为宣告婚姻无效,应专属人民法院管理.因法院管理比婚姻登记部门有更大的优越性。对此问题至今仍众说纷纭。在国外,一般明确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是人民法院。而我国的《民法典》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未作出明确规定。 二、无效婚姻一定要有效吗 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可以在取得结婚登记后的任何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三、无效婚姻在哪解除呢 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解除,或者是向法院起诉该婚姻无效。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根据《民法典》规定: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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