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期食品的处罚规定 |
释义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保质期规定经营食品的处罚措施。超过保质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相关物品,罚款二千元至五万元,货值一万元以上罚款五倍至十倍,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 法律分析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拓展延伸 过期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及法律责任 过期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及法律责任是指针对过期食品的处理和追责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和法律规定。为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首先,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过期食品管理制度,包括严格的库存管理、定期检查和清理过期食品等。其次,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过期食品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此外,消费者也应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选择新鲜、符合保质期要求的食品。对于违法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通过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追究,可以有效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结语 严格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追究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维护社会秩序。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过期食品管理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消费者应提高安全意识。违法销售过期食品将面临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共同努力,确保公众食品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九十八条 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六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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