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犯罪分子同时有下列四种情形的,应认为悔改: 1、认罪; 2、遵守犯罪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 3、积极参与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与劳动,爱护公共财产,完成劳动任务。 除上述以外,还应当综合考虑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的生活来源和监管条件等因素。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转型,有悔改的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性条件或关键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