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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院没有查出结果,说是疑难杂症,就要求出院?
释义
    法律分析:1、可以。住院期间突然要求出院,讲清病情及如果出院可能出现的问题,病人家属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字。按照本人意愿,如仍坚持出院按正常程序办理出院手续后即可提前出院;2、住院病人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症状消失,临床和辅助检查正常,达到治愈标准,经经管医生或主治医师决定同意出院时,即可出院。或者病情虽有好转,但达不到出院标准,而家属或病人执意要求出院时,也可以办理出院手续,离开医院;3、凡病人或家属执意要求出院者,仍必须经科主任同意,有时要求病人在病历上签字留据,说明是自己要求出院,责任自负。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在医院住院20多天后,医生说没有问题,要求我们出院,我们不想出院,但医生强烈建议出院。结果,出院后第二天自杀,从六楼跳了下来,现在经过两个月的治疗,没有生命危险。我能起诉医院吗?
    可以起诉,建议先与医院进行协商或者向卫生部门投诉,没有解决办法再对医院起诉。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
    医院检查结果不对,能否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如果误诊是医生过错造成的,误诊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要求赔偿。法律如何界定误诊:无过失的误诊误治:疾病早期症状不典型,其发生、发展,演变过程未显现;疾病成因未知,缺乏有效的诊疗手段;特殊少见病、疑难病难于及时明确诊断;技术水平、设备条件的限制;患者个体差异;患者及家属隐瞒重要病史或不执行医嘱进行相关辅助检查。有过失的误诊误治:病史采集草率,忽视相关病史采集;体格检查不认真,遗漏重要阳性体征;忽视必要的鉴别诊断;不认真、不及时解读相关辅助检查结果;盲目自信,不听取他人意见或上级医生的指示;在规定时间内诊断不明,疗效不理想病例,不请会诊;不钻研业务,技术水平低下,对应该而且可以认识的疾病不认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抽血,花钱,医院没有检查结果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如下:首先是保存相关证据,然后医患双方协商处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调解,无法调解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纠纷。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第二十四条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医疗纠纷,抽血,花钱,医院没有检查结果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如下:首先是保存相关证据,然后医患双方协商处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调解,无法调解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纠纷。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第二十四条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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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如下:首先是保存相关证据,然后医患双方协商处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调解,无法调解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纠纷。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第二十四条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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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3: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