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纠纷财产怎么保全 |
释义 | 如需进行财产保全申请,需要遵循以下四个步骤:写申请、提供担保、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委托律师操作。财产保全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给付之诉、将来判决难执行、在生效判决前。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提供担保,担保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被申请人若因保全申请造成损失,可从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中得到赔偿。 法律分析 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主要流程分为以下四个步骤:1、编写财产保全申请;2、提供财产担保;3、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4、如果不知道如何操作,建议委托律师,不要自己拿案子做实验。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客观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不得申请财产保全;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错误的,应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因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该内容由 朱道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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