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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保全晚了造成损失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保全措施,造成损害的,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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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22: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