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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二顺序监护人有哪些?
释义
    第二顺位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一顺位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一、监护人的分类有什么?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①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②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③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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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30 8: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