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夫妻二人都愿意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留给同一个或者几个后人,则夫妻可以共同订立一份遗嘱,将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指定继承人。当然,夫妻也可以分别订立遗嘱,将自己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分得的份额指定特定继承人。如果夫妻二人只有一人愿意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的,订立人可以独自订立遗嘱,将自己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分得的份额指定特定继承人。而如果订立人没有分出配偶的份额,而直接处置了整个财产。对于遗嘱中处置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应分得的份额的,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