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申请减刑的规则 |
释义 | 缓刑期间可以申请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可减刑。犯罪性质和罪过形式不影响减刑,只需符合减刑条件。重大立功行为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发明创造、舍己救人、抗灾等,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减刑。减刑后实际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缓刑考验期限不少于减刑后实际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不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不少于一年。 法律分析 在缓刑期间是可以申请减刑的。 《刑法》第七十八条列举了可以减刑的四类犯罪分子,即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此不难看出,减刑的适用范围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没有犯罪性质和罪过形式的限制,也就是说犯罪分子犯什么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均不影响减刑。由于缓刑是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时,在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内暂缓其刑罚执行的一项刑罚制度,所以缓刑不是一个单独的刑种,而只是依附于原判刑罚存在的一种执行刑罚的方法。 单纯从刑法理论出发,对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减刑条件,即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的,都是可以减刑的。 可见,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除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刑外,一般是不适用减刑的。重大立功是指: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如果有上述重大立功行为,可以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因此,如果在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一年。 结语 在缓刑期间,可以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减刑。减刑适用范围仅限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性质和罪过形式对减刑没有影响,只要符合减刑条件,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都可以减刑。重大立功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发明创造、舍己救人、抗御灾害等。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缓刑考验期限不少于减刑后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少于一年。如有重大立功行为,可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条 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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