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何办理个人养老金业务如下 一、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表内各栏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二、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附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法人身份复印件。 三、将本单位参保人员按(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各栏要求填写准确。(一式二份)。 四、缴费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及各类补助),职工缴费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按60%缴费,高于社平工资60%按实际工资缴费。缴费工资最高封顶数为社平工资三倍。 五、根据单位填报,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产生单位编号、个人编号、应收应付帐。 六、养老金发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银行或邮局统一发放。 七、养老征收由所在地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征收时间在每月初。 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20日办理各项异动业务。 九、参保单位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在社保经办机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