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养人去孤儿院领养小孩需要的条件: 1.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收养人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收养人不曾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至少要年满30周岁; 5.收养人没有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