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宣判后,何时发送裁判文书? |
释义 |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可以上诉的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计算。过了民事裁判文书上诉期不能上诉。最高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商业秘密是指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向作出该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具体的案号或者当事人姓名、名称。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上网后如何保护当事人隐私 第一、在司法解释第四条明确列明了不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种类和范围,包括未成年人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离婚诉讼,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等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不上网予以公布。第二、采用隐名处理的方式。在公布裁判文书的同时,通过对特殊案件类型的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进行隐名处理来保护当事人的私权,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当事人及法律代理人、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法定代理人等等通过隐名处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包括他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第三、通过删除有关信息的方式保护隐私。在公布裁判文书的同时,法院对文书当中的有关信息内容进行删除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私权。包括对自然人、公民,包括对他的通讯方式、家庭住址、具体财产信息、健康状况等要删去相关信息。对法人及其他组织,要隐去相关具体财产信息的方式等商业秘密的方式来保障其私权、合法权益正常的生产秩序。同时对家事、人格权益等纠纷当中涉及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也要隐去相关内容予以发布。 法院一审后多久宣判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时限,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院宣判流程 法院宣判流程大致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五个阶段。1、开庭前的准备:各人进场,书记员点清当事人是否到其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法官们进场,全体起立,坐下后,审判长敲法锤,宣布开庭,简述案由,当事人,介绍审判人员,然后告知当事人他们的诉讼权利义务,问当事人有没有要回避的,没有的就继续进入下一轮,有的要延期审理。2,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读起诉书或原告读起诉状,原告有代理人的要读代理词,然后被告自我辩护,由代理人的要读辩护词或答辩词.接下来双方轮流举证,并就证据能否被采纳或其证明力大小互相辩论。3法庭辩论.等双方都举证完了,审判长宣布结束法庭调查,开始法庭辩论,公诉人,被告人或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会轮流发表对自己有利的对案件的处理意见。4,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刑案)或双方当事人作最后发言(民案).当审判长认为辩得差不多了,事实都辩清楚了,会结束法庭辩论,进行这一环。5合议庭退庭评议,讨论如何判案.这是秘密进行的。6当庭宣判(很少这样)或宣布定期宣判.宣布完了以后,审判长敲法锤,退庭。 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判不服,该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按照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上的指示与要求在法定期限之内提出上诉,申请该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再次审理该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不服裁定的,应当在该裁定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十日内提起上诉。在民事诉讼中,一般只有不予受理的裁定、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才可以上诉;适用涉外程序审理的民事诉讼对何时提起上诉有特别规定。例如:赵某、王某和李某三人醉酒后无端殴打吴某造成其受伤,吴某起诉三人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赔偿费用合计5万元。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三人承担连带责任。若赵某认为赔偿的数额过高,他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法院能否使用电子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可以使用电子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一旦受送达人同意以电子送达方式接收诉讼文书,并自行提供了接受送达的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法院将诉讼文书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日期为送达日期,即视为送达已经完成并发生相应的送达效力。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六条。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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