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债权人申请破产 费用具体如何计算,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一条仅仅规定了以下费用属于破产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 债务人财产 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 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法律客观: 《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