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生外出会诊需经哪里批准 |
释义 | 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一、开诊所需要什么条件及流程 答:首先要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申请人同时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医疗机构选址合理、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符合有关规定,最后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5年以上。这些条件具备后再向所在地的设区市药监局提出申请,此前要先向工商部门申请预留药店的字号即药店名称,药监局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药店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时药店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被批准的药店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药监局再对已经营的药店进行GSP认证。 二、在职医生可以自己开诊所吗 国家文件中关于医师可全职或兼职开诊所的措施同样在北京落地。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要按照多点执业有关要求,与主要执业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其在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任务量、服务质量和薪酬绩效分配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能够完成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 三、执业助理医师有处方权吗? 没有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而在普通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二)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三)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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