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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可直接判第三人承担责任
释义
    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来进行判断。特征: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
    民诉中的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相当于原告,如果败诉,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能是原告可能是被告,如果其所在的被告一方败诉,则会承担责任。
    败诉,顾名思义首先得先有诉讼,其后才能谈得上什么是败诉。诉讼的本质特征基本相同: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在纠纷双方主体的参加下,以国家公权力解决社会纠纷的一种机制。而在我国现行的诉讼制度中,诉诸于诉讼进行解决纠纷的形式共有三类,即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败诉,就其实质而论是就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民事权益纠纷所形成的结果而言的。而诉讼结果则是指法院通过行使民事审判职权,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适用有关法律而形成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肯定或者否定。从这个意义上说,诉讼结果在裁判文书的表现形式上有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三种。
    败诉是在相对意义上而言的,即纠纷处理结果相对于民事纠纷当事人的请求来说是胜诉了还是败诉了,是一部分败诉了还是全部败诉了。这里还应提及的是,相对意义可以分三种情况加以理解:纠纷处理结果与民事纠纷当事人各自所请求的实体权益的比较、纠纷处理结果与各自实际上应该得到保护的民事权益的比较和纠纷处理结果在民事纠纷相对双方之间的比较(即原告胜诉了,实际上就是被告败诉了,而原告败诉了也就是被告胜诉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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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3: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