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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职工在劳动仲裁后未获得赔偿,怎么办?
释义
    工伤劳动仲裁后无法获得赔偿,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法院可以先予执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因紧急情况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法律分析
    工伤劳动仲裁后拿不到钱。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拓展延伸
    工伤职工劳动仲裁后未获赔偿,如何有效维权?
    工伤职工在劳动仲裁后未获得赔偿,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维权措施来保护自身权益。首先,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并寻求法律意见。其次,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医疗记录、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以证明工伤的存在和劳动违法行为。然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投诉,并请求他们介入调查。同时,可以申请再审或上诉,要求法院重新审理案件。此外,可以借助舆论力量,通过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关注,增加维权的压力。最重要的是坚持不懈,不放弃任何合法的维权途径,直到获得应有的赔偿。
    结语
    工伤劳动仲裁后拿不到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法院可先予执行追索赡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工伤职工应采取维权措施,咨询律师、了解法律,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投诉,并申请再审或上诉。借助舆论力量,曝光问题,坚持不懈,争取应有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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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5: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