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运车辆多少年报废 |
释义 | 营运车辆15年报废。 营运车辆申请报废的方法如下: 1、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回收企业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 4、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申请报废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书面委托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刑侦部门提供的机动车失窃或失窃发还情况证明; 4、办理机动车失窃的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5、一套车辆识别代号和发动机号钢印拓印膜。 综上所述,营运车辆到达使用年限的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报废,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属于二手车出口符合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二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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