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的性质与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医疗纠纷的性质是:是医疗机构与病人及其家属之间就病患等情况进行诊疗护理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事纠纷。 医疗纠纷的特点是: 1、发生在医患之间; 2、产生的原因是由于病人的生命权或健康权受到了侵害; 3、医患对产生的危害和不良后果及产生的原因或如何处理出现了分歧。 一、医疗事故调解要注意什么 医疗事故调解注意事项有: 1.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处长部门报告; 2.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 3.某些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 4.发生医疗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封病例。 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有: 1、双方自愿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 3、申请行政调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医疗事故分几级 医疗事故分四级,具体如下: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方式有: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并签订协议书; 2、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诉讼解决; 4、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二、医疗事故认定标准如下: 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的违法性;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总而言之,医疗事故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之后,相应的医疗机构应在1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是需要调查病人死因,遇有不能确定病人死因或死因有异议时,应当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涉及到医疗事故的善后工作,包括对病人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支付赔偿钱款。 三、预防医疗纠纷的方法有什么 预防医疗纠纷的方法: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遵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2、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 3、提高病历和各种医疗文件的书写质量,加强管理; 4、注意医疗以外的其他安全问题,减少非医疗因素引发的医疗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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