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当怎么办 |
释义 | 监护是指对无父母或父母不能照护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项民事制度。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其权益。监护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当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时,法院可撤销其资格并指定新监护人。监护人应最大程度尊重被监护人意愿,不得干涉其独立处理事务。 法律分析 监护是指对无父母或父母不能照护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项民事制度。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职责,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应当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则应依法承担责任。当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时,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并另行指定监护人。监护人的撤销,是指从法律上消灭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的资格。撤销监护人产生的直接法律后果是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消灭了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他的监护人职责。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结语 监护是一项民事制度,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监护人有责任履行监护职责,并受法律保护。如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权益,应承担法律责任。当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时,法院可撤销其资格并指定新的监护人。《民法典》明确规定,监护人应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其权益。监护人应最大程度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不得干涉其独立处理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加强和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的沟通;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到被委托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等关于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异常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三条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 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 (一)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四)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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