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推迟投标或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股份、债权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行为。《刑法》第22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强迫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巨大的以强迫交易手段推销伪劣商品的暴力或胁迫行为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后果造成其他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