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判决离婚,共同房产分割执行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具体以下原则:(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3)坚持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4)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5)有约定按约定。对于上述原则,坚持男女平等原则是最基本的,分财产男女都一样,没有性别之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对于这一原则很多人都会觉得违反了男女平等原则,但现在在实际操作中,也有很多法官在男女分割财产方面从金钱量的角度来衡量是否平等的,比如说造房子100万各人50万,1000万各人500万。坚持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主要是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分割房产,确保物权得到最大的利用。这里最后要说的是,有约定按约定,这一原则因为新的《婚姻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有时双方之间财产约定,诸如对房产的约定,如果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对方是随时可以撤销的,所以在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办理好相关的手续,该公证的要进行公证,该办理变更登记的要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