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为30天还是60天? |
释义 | 《民法典》新规定:离婚冷静期为30天,期满后30天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 法律分析 1. 离婚冷静期为30天。《民法典》新规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这五个步骤: 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首先,离婚冷静期设定为30天; 其次,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再一个”30天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此外,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离婚冷静期为30天。在这个期限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未在期限内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发证)五个步骤。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这些规定为离婚登记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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